1、公司秘密协议书甲方(下称“公司”):_(公司名称)乙方(下称“签署人”):_(姓名)鉴于:1. 公司拥有及将来可能拥有的各类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下称“公司秘密”)对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2. 公司希望确保公司秘密的保密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公司秘密泄露;3. 签署人加入公司后将接触到公司秘密,并需要遵守公司的保密政策。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保密义务1.签署人应当保守公司秘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使用、复制或转让公司秘密。2.签署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公司秘密。在离开公司后,签署人应当归还或者销毁所
2、持有的与公司秘密相关的任何资料、文件、存储介质等。第二条 不违反竞业限制1.签署人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同时,签署人在离开公司后应当和公司合理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有竞业限制的区域和时间。第三条 违约责任1. 如签署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签署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公司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诉讼费用等。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人离开公司后一年。协议期满后,双方不再对本协议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2. 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下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和不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条款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该条款将被视为自始无效, 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有效。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人和公司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签署人: 公司: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