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出租服务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乙方(租赁方):鉴于甲方具备经营汽车出租服务的资格,乙方希望租赁甲方的汽车进行乘坐,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出租汽车给乙方的特定条件和要求。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出租乙方所选取的汽车期间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长途旅行、商务差旅、个人活动等。1.3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汽车出租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协议的有效性和公序良俗。第二条 甲方责任2.1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汽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其车辆具备安全、完好的行驶状态。2.2 甲方应在租赁期间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并及时解决车辆故障问题。2.3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汽车开通正规的车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等。2.4 甲方不得违规操作所提供的汽车,如驾驶过程中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并应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第三条 乙方责任3.1 乙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内按时归还所租车辆,不得擅自延长或终止租赁期限。3.2 乙方在使用汽车期间,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车辆,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坏甲方的汽车。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租赁期满后按时支付尚未结算的费用。第四条 保险责任4.1 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车辆购买保险,对车辆及乘客负责。4.2 如甲方提供的保险不足以承担事故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与事故有关的费用。第五条 协议解除5.1 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5.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已产生的权益和义务。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对于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争议处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7.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租赁起始日开始计算。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