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纪人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经纪人”)地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经纪公司,具备相应的经纪业务能力和资质;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从事经纪人职责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聘任与授权1.1 甲方聘任乙方作为经纪人,负责代表甲方开展相关经纪业务。1.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合法、规范地开展经纪业务,履行好相应的职责。1.3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相关经纪合同,并对乙方行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 经纪人职责2.1 乙方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活动。2.2 乙方应保持职业道德,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诚实、真实地履行经纪人的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3 乙方应对交易中涉及的任何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损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第三条 报酬和费用3.1 乙方根据实际经纪业务的完成情况,享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3.2 乙方在开展经纪工作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在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擅自披露或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机密。4.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业务文件、合同、资料等,并在协议终止后交还甲方。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及争议解决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5.2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和争议解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愿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