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责任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住址: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住址: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遵守以下内容,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的失信责任及相关补偿责任,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二、协议内容1. 甲方保证其在与乙方进行经济往来过程中,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并保证自愿履行约定的义务。2. 乙方保证其在与甲方进行经济往来过程中的言行真实、合法,并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3. 甲方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失信行为: a.
2、违反与乙方的纳税、缴费等财务义务; b.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c. 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4. 乙方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失信行为: a. 私自转让、变卖合同约定的财产或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权益; b. 恶意拖欠、逃避支付甲方应得的款项; c. 未按照约定提供约定的服务或商品。5. 双方均确认,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违约金数额为:_(大写:_) 违约金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的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三、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一方发现对
3、方存在失信行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清晰明确的指责,并要求对方及时履行相关义务。3. 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4.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5.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严重影响到对方权益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协议的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的其他事项1. 本协议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有其他语言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仍可继续行使。3. 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体现。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_ 日期:_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