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民务实的理念。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有序推进之路、综合治理之路。坚持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分管,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
2、门开展”查无”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查无”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流通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粮食监督检查科等相关科室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领导、局机关相关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查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由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二)职责分工。(1)流通业发展科:负责对从事典当、拍卖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2)市场体系建设科
3、:负责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3)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4)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从事粮食收购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5)市场秩序科: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市”查无办”,负责”查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上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
4、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三、完善机制与齐抓共管(一)健全查无工作制度。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查无工作制度。(二)完善查无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及各业务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
5、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给局市局查无办公室。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在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送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即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三)夯实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加强与最基层的沟通,建立健全辖区监管机制,对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湘政
6、发200718号文件的分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第一许可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负有牵头召集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起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各部门领导,要结合实际,在人员经费等具体问题上,拿出相应措施,确保查无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增强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的公众意识、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四、工作措施与基本要求(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制订行之有效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应包括查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
7、施步骤、时间安排、奖罚办法等项内容;同时要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级职能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运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查无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和充实查无工作班子,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各单位要在年初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每个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情况,其内容包括查无工作主要成效、办法措施、相关统计报表、重大案件、事件、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与抄告相关数据及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等情况。(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查处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是无
8、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首先是要区分好”三个类别”:一是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即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必须重点整治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大监管掌控力度,即不涉及重点行业,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经营的;三是推进全民创业、积极引导办证合法经营,即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证经营行为,要放宽准入条件,减免登记费用,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其次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同一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比例要明显低于上一年度;二是同一
9、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三是商务领域无证经营比例控制在4%以下。(三)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把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做到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以前):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查无跟踪监管台帐,掌握无证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迅速进行动员,及时安排部署。(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要坚决打击
10、,依法予以取缔,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安排不少于二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做到对辖区无证经营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同时对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和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积极出台有关证照办理的优惠政策,简化办证办照手续,提高办证办照效率,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经营查处;要搞好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基层整治工作情况,深入一线指导解决问题,并要将督查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定期通报和上报市局查无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平衡发展。(3)验收总结阶
11、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对本部门的查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和总结,在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给市局查无办公室。在年终考评中,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管理指标的,要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监管人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并在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进行通报。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2、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二、主要工作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
13、,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
14、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
15、物。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三、时间安排(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
16、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
17、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
18、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根据获教体201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招生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顺利通过国家、省均衡县验收为目标,按照县局招生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控班额,依法保障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稳步、健康、均衡发展。二、招生原则1、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
19、、公正”的原则。3、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三、招生对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四、招生计划:招收8个班。五、招生范围及区域认定招生区域:振兴路以东,西华巷以西,文圣大道(原建设大道,建设大道与文圣大道未打通部分以排水河为界)以南至金天化工和铁路附近,同盟大道(原南干道)以南区域东至行政路。区域认定:辖区学生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具体细则如下:1、”房户一致”居民子女。”房户一致”指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
20、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2、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3、优惠对象子女。来获投资客商、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县教体局教育股报名。我校只接收父母的工作地或居住地(需提供相关证明)在辖区内的子女入学。4、非”房户一致”居民子女。学生和父母在本辖区居住,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或学生及其父母具有辖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若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许可,可按其居住房产确定入学区域,
21、若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5、未过户房产不作为区域认定依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和未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六、报名办法(一)所有到学校报名均需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装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学生姓名、联系电话、所装证件清单;初步审核后,只退还原件,复印件留校备查】1、父母和学生的户口簿2、房屋产权证明3、学生的婴儿出生证4、学生的预防接种证(二)报名时间:8月10日-13日【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0:30,下午3:00-5:30.请报名家长自觉排队】(三)报名时间内,在校园教学楼内组织报名,接收材料,逾期一律不再接
22、收报名材料。(四)学校要初步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凡是相关证件无异议的,报名后的第二天只退还材料原件;凡是相关证件存在不齐全或有异议的,报名后的第二天,(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会将原件和复印件全部退还给家长,家长在报名时间段内能提供齐全的再来递交全部材料报名,在此时段没有再来递交材料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五)接收和退还报名材料的原件时,家长需确认签字。家长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报名材料,若有假证件、假证明,直接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招生工作监督电话:4585630.七、录取工作具体流程:学校在县教体局直接管理、监督、指导下进行招生,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每批
23、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一)房户一致,第一批录取(8月14日-15日)。“房户一致”是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居民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儿童和其父母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儿童与父母在辖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居住(户口本为准),需同时提供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儿童父母两人的无房证明。(二)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8月16日)。(三)非房户一致,按以下三个顺序分批根据班额认定录取,前一批次录满则停止录取,
24、剩余人员报请教体局做统筹安排(8月17日-18日)。1、有房无户。指户籍不在我校辖区,在辖区内购置有房产。户籍、房产需和儿童及其父母或祖辈(祖辈的房产需同时提供儿童父母的无房证明)保持一致;否则,一律不予认定。2、有户有房,但无产权。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儿童父母在我校辖区居住,但住所不是自己的房屋产权。3、有户无房。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非农业户籍,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辖区,且与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但没有自己的住房。(四)入户落实(8月15日、8月16日两天)学校要对预录取的全部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落实,在两天的集中入户调查时间里,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五)通知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方算被学校录取。获嘉县凯旋路小学2018年7月20日 13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