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出资额
认缴 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缴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合伙期限
□ 年 □长期
合伙人数
人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有限合伙填写)
人
申领执照
□申领电子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注:变更项目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备案
清算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其他
□联络员 □合伙协议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仅限设立登记)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签署:
清算人签署:
年 月 日(盖章)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3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证明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住所
证件
类型及号码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缴付期限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承 诺 书
(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字: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7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粘贴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信息
生产经营地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人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基本信息中主要经营场所的填写格式为: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承诺”由公司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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