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广告合作协议协议书编号: 协议编号甲方(广告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网络媒体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广告商,拥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进行网络广告推广活动;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网络媒体商,具备提供广告展示平台和流量资源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网络广告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在其拥有的网络媒体平台上展示广告内容,旨在提升甲方产品(服务)的知名度、推广效果等。第二条 广告形式1. 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横幅广告、弹窗广告、原生广告、视
2、频广告等,具体形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2.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文、视频、链接等。第三条 广告展示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媒体平台上按合理频次和区域展示广告内容。2. 乙方应确保广告展示环境的安全性,不应出现不正当竞争、违法信息、虚假宣传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第四条 价款支付1. 甲方应按照合作方式和约定的费用标准,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展示费用。2. 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合理时间内提供给甲方。第五条 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
3、. 本条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合作任务或甲方、乙方提前通知终止。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履行相关终结事宜。第八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到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作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删均需双方的书面协议。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