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子长县安监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信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
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到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或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统一纳入我局信访管理。
三、信访工作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及各科室(队)根据职能分工,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疏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
四、信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对来人来信来访必须做好详细登记,登记要包括信访人、信访时间、信访方式、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清楚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实、理由。
五、对直接到各科室(队)反映问题的,各科室(队)必须按照第四条的要求做好登记,并及时将记录情况报局办公室。
六、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属于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七、收到信访事项后,办公室要及时与局领导及相关科室(队)联系,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报局长签批意见,并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内办结。
八、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
九、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十、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一、信访工作人员应将信访内容、领导意见、办复结果完整整理归档,建立相关台帐,做好信访事项的统计工作。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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