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追诉放弃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共同制定,各方均确认并同意以下条款: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涉及特定刑事案件的争议,并达成各方之间对于追诉权的放弃共识。二、协议内容1. 各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与本协议的制定和执行。2. 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以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方式进行欺骗、误导或误导他人的情况。3. 各方确认并同意,在制定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从事任何违法、不道德或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4. 各方确认并同意,正文部分不涉及任何政治性内容,避免引发任何敏感性议题或争议。
2、三、协议效力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2. 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对于特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权放弃事项具有约束力,一旦各方达成协议,无论民事或其他法律程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各方将依法解决涉及协议的争议。四、保密义务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涉及的相关信息应予保密,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五、争议解决各方同意将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六、协议解除1. 本协议的解除应由各方另行制定书面协议,经各方签字,方可生效。2. 本协议的解除不得影响在解除前已经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七、协议变更1.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各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要求各方签字确认。2.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除非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否则无效。在本协议书上的签字即表示各方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各方承诺将按照协议的要求行事,并共同确保本协议的有效执行。签署方:(以下各方具体信息自行填写)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