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协议甲方(姓名/单位名称):乙方(姓名/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即将走向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对于婚姻期间所取得财产的归属以及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本着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财产归属1.1 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及其他财产,仍然归属各自所有,不受本协议限制。1.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购买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归属原则上以取得财产的方式和登记证明为准,如需约定特殊归属,应经过双方书面协商并明确约定于本协议。1.3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开设的银行账户
2、、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按照出资比例共有或另行约定。1.4 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重新形成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第二条 财产管理2.1 双方自愿维持各自的财产,不进行过度干预和限制对方财产的自由支配。2.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应共同协商并制定合理的财产管理方案,确保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2.3 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行使完全的支配权,并对个人财产的增减负有相应的责任,对共同财产做到诚实、公开、透明,提供必要的财产信息以促进互信。第三条 争议解决3.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3.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选择诉诸于当地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程序的裁判。第四条 其他4.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如需进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书。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4.4 本协议的附加约定和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