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合作协议鉴于合作双方均具备合作意愿,并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拟定本农民合作协议。本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 合作目的合作双方基于农业资源优势,旨在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第二条 合作形式合作双方互相支持、协作,共同投入劳动力、土地和资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共享经营成果。第三条 合作内容1. 合作双方共同确定合作范围、品种、种植技术和施肥、灌溉、防控等农业生产管理措施。2. 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农产品销售方案,积极开拓市场,实现销售和利润的最大化。3. 合作双方共同保护农业生产环境,遵
2、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绿色农业发展。第四条 合作责任1. 合作双方均应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合作责任,确保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2. 合作双方应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共同承担合作风险。3. 合作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生产情况、市场变化和经营问题,保持沟通和协商。第五条 信息保密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1. 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变更合作内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补充协议。2. 合作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合作双方在达成协议后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七条 纠纷解决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合作双方(正本签字):甲方(农民姓名/名称):_乙方(农民姓名/名称):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