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书本协议由参与方自愿签订,经互相友好协商,以共同维护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特拟定以下内容:第一条 守法原则1. 参与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政规章制度。2. 参与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二条 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参与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员应得到监护人或有关机构的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 参与方应对其签署本协议所做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对其所承担的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条 公序良俗1. 参与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从事任何有损生态环境保护或违背社会伦理
2、道德的行为。2. 参与方应积极倡导和推广文明的生态环保行为,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第四条 协议内容1. 参与方同意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工作的开展。2. 参与方同意遵守相关环境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 参与方同意积极参加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与责任意识。4. 参与方同意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2. 协议期满前,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第七条 其他规定1. 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为准,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释及其它事项,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方:_(签名) 日期:_参与方:_(签名)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