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盈利合作协议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鉴于甲、乙双方均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要求,为了共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非盈利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合作形式1.甲方与乙方为非盈利机构,双方自愿合作,共同开展社会公益项目。第二条 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决定开展以下项目:_。2.具体合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双方另行订立合作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第三条 权益保障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
2、,应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2.甲方和乙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于因合作产生的利益、财产等,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和项目合作细则的约定进行合理分配和共享。第四条 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理解并承诺,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保密信息的交流。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获取到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2.当一方发现另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及时告知违约方,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五条 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如发生合作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_起至_止,若协议届满前双方共同确认继续合作,则自动延长一年。2.若双方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可以提前_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第七条 其他约定1.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甲 方: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