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意保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各方”)订立,以确保各方之间的诚意和履约能力,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1.1 各方均自愿签署本协议,旨在确保各方向对方提供的信息、陈述和意思表示具备真实性和诚意。1.2 本协议适用于各方之间在某一特定事项上进行谈判、协商或交流所涉及的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行性。第二条 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1 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自愿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和承诺。2.2 若各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争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解除本协议。第三条 信息真实性3.1 各方应当确保其在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
2、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3.2 若发现各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情况,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法律和规定遵守4.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2 各方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否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公序良俗5.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序良俗的规定,不得进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5.2 各方不得利用本协议进行任何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否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6.2 如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7.2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或解除。各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的签署即代表各方对其所作的陈述真实且具有诚意。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