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传销警示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鉴于甲方对乙方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警示及防止非法传销的重要意义,为了保护乙方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警示非法传销的义务:1. 甲方应以友善、客观的态度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法传销信息,并敦促乙方增强对非法传销的辨识能力。2. 甲方应向乙方传授防范非法传销的知识和技能,并提供有关政府机构、咨询热线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举报非法传销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非法传销警示信息予以认真对待,并主动提高自身防范能力。2. 乙方不得从事、参与或推广任何非法传
2、销活动,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言行端正,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三、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五、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3. 甲方提供非法传销警示的义务消失的。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减,须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3. 本协议不可转让,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