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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辅导报告会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认真学习领会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精神,在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方面进一步充实了相关内容。《廉政准则》既提出原则性要求,又根据实际中易发多发的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使相关规定易于操作、易于落实。《廉政准则》在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的同时,也注意了可行性的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廉政准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建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落实《廉政准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自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中央纪委监察部作为《廉政准则》的具体起草修订单位,作为协助党中央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作为主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机关,必须带头学好《廉政准则》,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准则的贯彻实施;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做遵守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这次辅导报告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廉政准则》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各单位要把《廉政准则》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途径,使大家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做遵守准则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目标。这一总目标,集中地体现了我
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以及思想路线、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首先要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利益;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利益关系,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党的建设中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局面。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和必须发扬的优良作风。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过去干革命需要艰苦奋斗,今天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样要靠艰苦奋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既坚持艰苦奋斗,又保持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富有活力、团结和谐,是我们党生机勃发、力量凝聚的重要标志,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在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建设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是以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从而把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的内在本质,是这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党章对党的性质的集中概括,揭示了我们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实现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目标,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决策部署,针对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到新水平。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孟部长的讲话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指明了方向。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一个较为现实和紧迫的课题,也是各级
公安机关必须全力攻克的难题。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公安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公安工作做得再多也是徒劳的。从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的实践看,笔者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有力举措,是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创新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方法的必要途径,也是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树立科学正确的理念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指导公安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针,科学正确的理念是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前提。在日常公安工作和执法执勤中,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只有自觉树立起执法为民、法律统一和尊严、公平正义、依法制约有力、保障人权、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至上等科学正确的工作理念,心中想着人民、脑中装着法律、手中握着公平正义,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群众普遍关心的“小事”上下功夫
群众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绝大部分都是在一些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这些“小事”上。“小事”虽小,对群众来说,却是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大事”,群众对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评价也往往取决于这些“小事”。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都比较注重破大案、破要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面广量多的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由于警力不足等客观因素,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小事”上。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小案件、小事件、小隐患、小纠纷、小事故等“五小”的关注程度,加大了预防、化解和处置的力度,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规范接处警工作,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实践证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在细节上下功夫,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
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公安民警是人民群众的保安员和警卫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立足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把握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和社会管理这两大基本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对公共管理的新期望、对公共服务的新期盼、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使公安机关真正承担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促进者、保障者的重大历史责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必须使公安工作实现“打击型向防范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转变以往“重打轻防”的工作思路,以社区(农村)为依托,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让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与群众一起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走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 新路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好扎实的根基。
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深化大练兵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公安民警是公安工作的执行者,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公安民警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能否取得实效。近几年来,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活动,理论、业务、技能、体能等素
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但也必须清晰地看到,与群众的要求和期望相比,公安民警在思想、素质和作风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方面还很不够,有的民警不善于同群众沟通、不善于同群众搞好联系。因此,必须继续深化大练兵活动,要按照孟建柱部长提出的“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着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融洽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全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弘扬正气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良好的正面形象,让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信任公安。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大批一身正气、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的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是广大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缩影,这是公安机关的主体和主流,但往往由于没有及时全面的宣传,群众不够了解。群众因为受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有的就会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产生误解和不好的印象,降低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必须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先进典型,努力做到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总结一批,储备一批,不断推出一批,宣传一批,积极树立公安民警良好的正面形象,争取群众的信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引领作用,用典型的先进性去教育民警、鼓舞民警、引导民警、鞭策民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在公安队伍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让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密切警民关系。
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正确引导舆论理顺群众情绪上下功夫
群众了解公安机关,除了自身的感受外,社会舆论是一个重要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除了靠公安机关自身的努力外,还必须积极谋求社会舆论的支持。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抢占宣传阵地,最广泛地与各类主流和非主流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大量发布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正面报道,把握舆论导向,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要建立舆情危机处置机制,及时迅速地对各类负面报道、片面报道作出响应,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案(事)件的误解,把突发事件对公安机关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把网络作为观察民意的一个窗口,及时对网民反映的事情作出回应,理顺网民情绪,防止出现针对公安的“网络暴力”。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和正面引导工作。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今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已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各种措施,为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丰富了干部选拔方式,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干部考核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完善,为选准用好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中组部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普遍推行。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普遍采取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方法步骤,扩大了民主,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与此同时,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也在抓紧试点。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不换届不考核,不提拔不考核”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变。
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轨道。随着《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制定出台,干部交流的主要对象和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形成制度。近年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市、县和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之间领导干部的相互交流,还从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选派大批干部援疆、援藏,到西部和东北地区挂职、任职,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外交部安排了237名参赞以上干部跨地区交流,占同期提拔同级干部的50%。几年来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一把手”全部进行了交流。江苏省大力推进苏南、苏北干部的交流,苏中、苏北8个省辖市党政正职中有14人来自苏南和省级机关。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以上干部的轮岗交流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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