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变更协议书姓名变更协议甲方:原姓名乙方:新姓名鉴于甲方自愿变更其姓名,为明确双方权益,特拟定本姓名变更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一、变更姓名1. 甲方确认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并真实地表示愿意将自己的姓名从原姓名变更为新姓名。2. 乙方同意接受并尊重甲方的姓名变更,并承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持和配合甲方完成姓名变更手续。二、行为的合法性与遵守规定1. 双方确认,在姓名变更过程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干涉公序良俗。2. 双方承诺积极履行姓名变更的相关程序,合法获得变更后的姓名在相关证件和文件上的更新。甲方同意自行负责办理相应的手续,确保姓名
2、变更合法有效。三、信息保护1. 双方同意不将涉及真实姓名变更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商业或非法目的,也不将其提供给第三方。2. 如因姓名变更所需提供个人信息时,甲乙双方同意合法、合理、必要地使用和保护这些个人信息,不用于其他目的。四、免责条款1. 双方明确知悉协议书不涉及政治,同意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问题,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五、争议解决1. 对于因姓名变更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协议生效和解释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合同效力。2. 对于本协议中出现的未尽事宜或争议解释,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