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码代持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的筹码代持协议,涉及到行为人的具体事项。各方拟定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本协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第一条 符合民事行为能力各方均确认自身具有适应本协议所需的合法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受限制。第二条 真实意思表示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所做的任何意思表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释。第三条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强制性规定,确保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筹码代持活动。第四条 不违背公序良俗各方承诺不以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筹码代持活动。行为人应尊
2、重道德伦理,不从事非法、不道德的活动。第五条 保密协议行为人应妥善保管属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个人信息、公司机密等。第六条 争议解决各方如发生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如需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经过各方书面同意,并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可因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而终止,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原因自动终止。第九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法律相冲突,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协议的正本,每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行为人一(签字):行为人二(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