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服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咨询服务,并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咨询服务”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特定领域的专业咨询和建议。1.2 “合作期限”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合作结束日期。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咨询和建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方式由双方在项目启动前书面确认。2.2 甲方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合法合规。第三条 服务费用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根据实
2、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在协议签署之前协商确定。3.2 服务费用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商务信息等保密。4.2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4.3 甲方有权根据合作需要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但须保证不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甲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包含在咨询成果中的任何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5.2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使用、
3、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第七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7.1 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继续延长合作,或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7.2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义务。7.3 协议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双方对其他权利的追求和实施。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9.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9.2 本协议的附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