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行业账务处理流程学习好资料广告行业账务处理流程一、广告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代理影视广告、美术品、展览展示台、展位、百货、文化用品根据经营内容可将广告公司分为三种类型的公司:1、以广告设计服务为主业的广告公司2、以广告制作为主业的广告公司3、以广告代理为主业的广告公司二、法规链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文号】财税200316号【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文号】国税函2007908号【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
3、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
4、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三、账务处理(一)、以广告设计服务为主业的广告公司1、按一般服务业进行账务处理2、收入以开具综合服务发票为记账依据,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3、成本主要以设计人员的工资为记账依据,可不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设计人员的工资与其他人员工资一起在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4、涉及流转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开票金额*5%城建税=营业税*7%或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印花税=开票金额*0.05%综合税负为5.55%(二)、以广告制作为主业的广告公司1、按工业进行账务处理2、收入以开具工业发票或广告专业发票为记账依据,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3、生产
5、成本列支主要有:材料、人工、折旧、费用(无固定比例,按实际发生记账)。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1)制作的产品如为标件产品(招牌、字牌、展示牌),生产成本可按定额成本结转到产成品,产成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2)制作的产品如为非标件产品(霓虹灯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展览展示台、展位),成本结转进行简单处理,生产成本按收入*(1-毛利率)直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4、涉及流转税的计税依据(1)开具广告专业发票涉及的税金营业税=开票金额*5%城建税=营业税*7%或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文化建设费附加=开票金额*3%印花税=开票金额*0.05%综合税负为8.55%(2)开具工业发票发票涉及的税金(
6、小规模)增值税=开票金额/1.03*3%城建税=增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印花税=开票金额*0.03%综合税负为3.33%(三)、以广告代理为主业的广告公司1、按服务业进行账务处理2、收入以开具广告专业发票为记账依据,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3、生产成本列支以取得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发票(原则上要求附合同,合同内容与收入合同内容一致)为记账依据。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4、涉及流转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代理收入金额-代理成本金额)*5%城建税=营业税*7%或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文化费附加=(代理收入金额-成本金额)*3%印花税=开票金额*0.05%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