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间三方存管协议书甲方:【银行名称】乙方:【机构名称】丙方:【个人/企业名称】鉴于甲、乙、丙三方需确立相互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共同维护资金安全、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基本信息1. 甲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为【地址】。2. 乙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一家符合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的合法机构,住所地为【地址】。3. 丙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一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个人/企业,住所地为【地址】。第二条 存管业务的目的和范围1. 甲方作为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
2、的资金进行存管,并代表乙方开设和管理相关存管账户。2. 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划款指令传输、资金划拨、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第三条 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 乙方应提供甲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以便甲方开立相关存管账户。2.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乙方开立的存管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对账户余额、资金流向、交易记录等进行监控和审核。3. 甲方有权在合理的情况下对存管账户进行必要的调整或限制,以维护账户的资金安全和业务的正常进行。第四条 存管资金的安全和风险控制1. 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主管理规定,对存管资金进行安全保管和风险控制。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信息,保证资金
3、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承担因资金风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3. 丙方作为投资者,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了解存管账户资金的情况,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银行间三方存管业务期间持续有效。2.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继续违约,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共同意愿,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的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须经各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生效。甲方(盖章):【银行名称】乙方(盖章):【机构名称】丙方(盖章):【个人/企业名称】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