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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08)甘民初字第2540号民事判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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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8)甘民初字第2540号民事判决 甘肃省甘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甘民初字第2540号 身份证号:622301197304300355. 被告:张掖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红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良高,甘州区北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掖市宏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金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尚贵,该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施仪,甘肃瑞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科洲与被告张掖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房产公司)、张掖市宏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2、宏源建筑公司)、张有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 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科洲的委托代理人孔永堂、被告永安房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良高、被告宏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尚贵、被告张有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郑春萍、施仪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提供的住房预售合同、收款收据、移交清单、设计说明、交房单、(2006)张中民终字第29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掖市永安房产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证、福鹏综合楼结算书;被告张有军提供的图纸会审纪要、结算书、还款协议、建设局文件(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以及100 原、被告在法庭上的当庭陈述在案

3、佐证,足以证明本案的事实。 本院认为:对于原告诉讼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由此可以看出,房屋所有人申请办理并享有房屋所有权证,据此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是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4、。现房屋的所有权证已办理,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 已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被告永安房产公司系该楼的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证系开发商的义务,在庭审中被告永安房产公司也同意给原告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应由原告、三被告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即可。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190 元,由被告张有军承担。被告张掖市永安房地产

5、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宏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为光 审判员刘艳 审判员王勇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何丽萍 注: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附: 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6、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

7、记发证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售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交房使用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的利息的标准计算。 原告纽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海沃市工业大街24610 号。 法定代表人道格拉斯?扬斯,首席财务官。 委托代理人周健尔。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

8、城区三里河东路8 号。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是。 委托代理人李俊青。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坚持第09106 号决定的认定内容,认为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引证商标二由高坤于2004年4 月5 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服装、帽、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申请号为3995612. 2008年4 月23日,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和引证商标二均构成近似商标。 原告不服上述决定并向被告提出复审申请,请求核准申请商

9、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原告对火箭狗图形拥有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早在1996年开始在中国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在世界各地广泛进行注册。引证商标一和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申请商标的行为系对申请商标的恶意抢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的在先权利。原告已分别对引证商标一提出争议申请、引证商标二提出异议申请。原告恳请待争议及异议审查后,再审理本案。 2018年3 月19日,商标局作出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告其对引证商标二提出的异议申请已经受理。但在被告作出第09106 号裁定时,引证商标二仍然为有效的在先申请商标。 2018年5 月4 日,被告作出第09106 号决定。 庭审中,原告明确认可

10、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 本院认为:被告作出第09106 号决定时,引证商标二仍然为有效的在先申请商标,可以作为评判申请商标是否可以核准注册的依据。原告关于被告应等待引证商标二异议案审理结束后再作出申请商标复审案决定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故原告的相关诉讼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相比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游泳衣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游泳衣商品上时,与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11、。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而两商标的标识亦近似,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时,易使相关公众对其与引证商标二所指示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时,与引证商标二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可以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分,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进而可以核准注册。被告的相关认定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作出的第09106 号决定审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应予维持。依

1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09106 号关于第4366036 号‘ROCKET DO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纽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纽约运输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侯占恒 代理审判员董伟

13、人民陪审员韩涛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晓帆 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主持词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主持词同志们:下午的会议议程主要有两项,第一项是就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行表决;第二项是请县委*书记作重要讲话。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就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放下)经举手表决,全会原则通过了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鼓掌)下面进行最后一个议程:请县委书记*同志作重要讲话

14、。同志们,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议程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主要精神,*副书记宣读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同志在市委二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副书记就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作了说明,会议以书面的形式传达了市委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原则通过了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会议最后,县委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书记在讲话中紧密结合大余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在提高七种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即不断提高科

15、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并就当前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请同志们认真领会*书记的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突出重点,学以致用,按照中央提出的提高“五个能力”的主要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为加速推进“对接珠三角,融入粤港澳”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按照县委的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督促检查,把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实现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同现阶段的具体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和执政水平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查摆差距,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会后,请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把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5日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散会。 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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