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广告委托协议网络广告委托协议协议双方:甲方(广告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广告代理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意欲以其产品/服务通过网络广告形式进行推广,并委托乙方为其代理商,进行相关推广活动;乙方具有相关的经验和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努力履行代理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任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广告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展示广告、关键词推广、社交媒体推广等;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制定相关广告推广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1.3 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内容。第二条 付款方式2.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推广方案和报价,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费用结算明细,并按照约定时间接受费用的支付。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双方应对彼此提供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营销策略等进行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3.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各方仍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协议; (2)达到协议约定的期限; (3)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4)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7.2 本协议期满后,若未发生争议,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以签订新的协议。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