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排他经营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达成一致,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制定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特定领域实施排他经营,并共同开展相关业务。1.2 本协议所谓的“排他经营”指乙方在约定的领域内享有优先合作权,并具备独家经营权,甲方作为唯一合作伙伴,不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该领域内的相同或类似产品、服务或合作机会。1.3 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保证协议约定的实施和执行。第二条排除对
2、公序良俗的违背2.1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2 双方承诺不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贿赂、诽谤、盗窃商业机密、捏造事实、虚假宣传等。2.3 双方同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商誉和形象。第三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3.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3.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包括邮件通知),在(具体时间)内未作出纠正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纠正措施,则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3.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结清各自应付的款项,并归还对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技术、资料等。第四条争议解决4.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4.2 若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至中国(或指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并接受仲裁裁决。第五条其他事项5.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附件的变更,需经双方正式授权并以书面形式进行。5.2 本协议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之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5.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