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研发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法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医药研发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甲乙双方将在医药研发领域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研发、临床试验、临床数据分析等方面。1.2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作目标或协商一致终止。第二条 合作目标2.1 甲乙双方合作旨在共同推进医药研发,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2.2 具体合作目标、项目计划、达成标准等将由双方另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第三条 合作方式3.1 甲乙双方将共同参与医药研发项目的计划制定、实施、数据分析
2、等环节,按照双方约定的分工与职责进行合作。3.2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将保持紧密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四条 知识产权4.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应合理地分享与利用相关知识产权,并在合作协议达成后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及共享协议。4.2 双方应保持合作期间对知识产权的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保守秘密,并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5.2 该保密义务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对泄露方仍有约束力。5.3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
3、和保密信息的丢失、泄露或被未授权的人士访问。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6.2 一方违约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第七条 协议解除7.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 a) 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文件解除协议; b) 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并提前写明解除日期及理由; c)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无法履行。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协议生效9.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