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并共同遵守:甲方:(委托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承接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计划进行一项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勘察工作,且乙方在工程勘察方面具有专业技术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勘察范围与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测量、地质勘探、水文勘测、土壤测试等内容。1.2 勘察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度和标准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以
2、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2.1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勘察工作,并保证勘察结果真实、准确、可行。2.2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勘察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3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勘察工作的安全进行,防止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信息和资料,并对勘察工作的进行提供必要的协助。3.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必要的合理要求。第四条 收费与支付方式4.1 本次勘察工作的费用为(具体金额),费用由甲方承担
3、并按照下列方式支付:(支付方式和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协议附件中确认)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均应当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等保密,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7.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