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监理协议书
甲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监理范围
1.1 乙方作为工程建设监理人,负责对甲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核、施工过程监督、质量检查及验收,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1.2 乙方的监理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并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及合同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1.2 配合乙方进行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建设条件和协助。
2.1.3 按约定支付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并提供合法的付款凭证。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根据项目要求,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并按照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2.2 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报告、验收意见及建议,并协助解决工程过程中的问题。
2.2.3 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费用金额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3.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取消服务范围,双方应协商确定修改后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应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商业机密保密,并不得擅自对外进行披露。
4.2 在协议解除、终止或中止后,双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5.1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除或终止通知。
5.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7.2 本协议的附件与补充条款为不可分割的有效部分。
7.3 本协议的修订、补充或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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