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利组织合作协议协议书甲方:(非营利组织名称)乙方:(非营利组织名称)鉴于甲乙双方都是合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非营利组织,为了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非营利事业的进步,特订立本非营利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基于共同的非营利目标,为互利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推动项目合作,致力于实现非营利事业发展的共同目标。第二条 合作范围1. 甲乙双方将就非营利事业的推进,从组织结构、项目开展、资源共享、知识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2. 合作涉及的具体项目、资源共享方式及合作方式等将由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或安排。第三条 条款认可与遵守1. 甲乙双方具备相应
2、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本协议的签署并代表自身组织作出授权确认。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一切意思表示都将真实、准确地反映双方的意愿和约定,任何情况下不以欺诈、虚假等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甲乙双方的合作行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牵涉到政治及与政府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合作机制1. 甲乙双方将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享项目进展、资源利用情况、交流合作经验等。2. 甲乙双方将积极就具体合作项目或事项进行协商,并制定合作计划、合作细则等,确保合作的顺利实施。3. 甲乙双方愿意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另行商定。第五条 保密
3、条款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非公开信息等,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相关信息。2. 除非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要求披露的信息外,禁止甲乙双方通过任何形式向外界披露涉及到本协议的有关信息。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由双方共同选择仲裁处理。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2. 如因某种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具体时间另行约定)提出解除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另行约定),未约定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3. 本协议到期前,双方若无解除意见,本协议将自动延续。第九条 其他事项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双方还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作细则、费用支付方式等其他相关事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