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检查服务协议书健康检查服务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当事人自愿订立,以约定双方在健康检查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姓名/名称:民事行为能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名称:民事行为能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经营健康检查服务,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愿意享受甲方提供的健康检查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乙方提供健康检查服务。1.2 健康检查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标准,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前明确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1.3 甲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
2、义务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为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并享受服务所产生的权益。2.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前往甲方提供的健康检查服务场所接受检查。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3.2 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专业性。3.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健康检查结果,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健康检查的服务费用。4.2 服务费用的支付
3、方式、时间和金额等事项,双方在协议签订时应明确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6.2 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并完成相关手续。第七条 适用法律7.1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需经双方书面确认。8.3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