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许可转让协议书甲方:(具备法律资格的一方)乙方:(具备法律资格的一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标许可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合法注册的商标(以下简称商标)许可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二、商标转让1.甲方保证其所拥有的商标合法注册,并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权属纠纷。甲方拥有对商标的合法使用和转让的全部权利。2.甲方同意将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该商标,并享有该商标所带来的商业利益。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事先指定的规范和标准使用商标,并承诺不会行使与商标使用权不一致的权益。三、许可期
2、限和地域范围1.本协议的许可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许可期限届满,或按照约定提前终止。2.本协议的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四、商标使用管理1.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乙方按照约定使用商标,并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商标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商标使用范围、销售情况等,并遵守甲方关于商标使用事项的要求。五、知识产权保护1.甲方对商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侵犯商标的知识产权。2.乙方确保不会将商标用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商标对甲方或第三方进行侵权、损害商誉等行为。如发生相关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违约责任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1.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应由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八、争议解决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并书面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