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并签署。第一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同意共同合作制作影视剧作品,并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2.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创作、选角、拍摄、后期制作、发行等环节。第二条 合作条件1. 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其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真实。2. 双方应当确保本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违背公序良俗。3. 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提高影视剧作品的质量。第三条 合作义务1. 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履行各自的合作义务,
2、确保影视剧作品的制作进度和质量。2. 双方应当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作品的版权和其他相关权益。第四条 财务安排1. 双方应当约定合理的财务分配方案,确保合作收益的公平分配。2. 双方应当按照财务分配方案及时支付各自应承担的费用。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如有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2. 本协议期满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本协议,即为协议终止。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影视剧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注重合作的诚信和规范。如有违反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事宜如有特殊约定,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均应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双方确认了本协议的内容,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甲方(签字/盖章):_ 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