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师培训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讲师培训机构)与乙方(讲师)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讲师的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提供合适的培训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讲台、教室、教材等必要条件。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和教学要求,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教学时间,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同时尊重学员的权益,维护教学秩序。4. 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教学培训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向甲方请假并得到甲方批准。5.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处理培训
2、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第二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报酬。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第三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取的学员信息、教材资料、教学方案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2. 乙方不得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第四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2. 如一方屡次违约或严重违约,经对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1. 双方一致同意,协议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课程结束。2. 双方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讲师培训机构): 乙方(讲师):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