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象代言人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甲方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乙方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于:1. 甲方作为企业、品牌等主体,在推广宣传过程中需要形象代言人的支持与配合;2. 乙方作为知名人士或艺人,具备合适的形象和知名度,愿意担任甲方的形象代言人。根据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形象代言人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形象代言人,在签署本协议后,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 在甲方相关宣传活动中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进行宣传推广; (
2、2) 参与相关活动、宣传片拍摄等形象代言人的职能工作; (3) 参与媒体采访、发布个人观点、意见等。2. 乙方在担任形象代言人期间,需履行以下义务: (1) 以诚信和责任感履行形象代言人的职责,确保宣传过程的真实、合法性;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 (3) 配合甲方的宣传活动,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支持; (4) 按照甲方相关要求,保密与甲方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二、报酬及支付方式1. 乙方为甲方的形象代言人,甲方将根据协议期间形象代言人的参与工作、影响力及其他相关因素来支付报酬。具体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约定。三、协议期限与解除1. 本协议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期满后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一致同意延长协议期限。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生效。3.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本协议,以示双方的同意和接受。签署日期:_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