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员会章程协议书鉴于:- 相关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本协议的要求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子实体希望通过制定并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来确保组织内各方的合作与协调;- 本协议仅涉及组织内部的事宜,不涉及政治活动。基于以上,各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范围1.1 本协议的范围仅限于委员会章程的制定、执行与修改,以确定组织内部的运作模式、决策程序和职责分工。第二条 原则与义务2.1 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以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共同维护和贡献组织的长远发展。2.2 各方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义务,遵守并履行其在委员会中所承担的职责。第三条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1 委员会章程应由全体委员共同
2、商讨并达成共识。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宗旨、成员资格条件、决策程序、会议形式、财务管理等。3.2 对现行委员会章程的任何修改应经过全体委员的一致同意,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对于因本协议所引发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4.2 如果经过协商仍未能解决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效力5.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如有相关法律或法规对本协议有约束力的规定,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与执行。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各方共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6.2 在没有针对终止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持续有效。各方确认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定,并认可本协议作为明确各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以下为签字部分,请在此填写各方的签字和日期)此为委员会章程协议书的正文,不涉及其他无关的内容和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