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担保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于签署日期订立,确保相关事宜得以执行,参与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正文不涉及任何政治问题。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借款人履行其贷款义务,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1.2 债务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责任,确保相关借款的按时归还。二、定义2.1 借款人:指欲获得贷款的一方,即为本协议中的被担保方。2.2 债务保证人:指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方。2.3 债权人:指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一方。三、担保责任3.1 债务保证人保证以自身的信用为借款人履行其贷款
2、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等支付义务。3.2 债务保证人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支付义务时,即可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欠款。四、担保范围和期限4.1 担保范围:债务保证人担保借款人在本协议签订日至债务到期日之间的全部贷款和相关费用。4.2 担保期限:担保责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履行完毕其全部债务之日止。五、担保的变更和解除5.1 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保证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申请解除担保责任。5.2 债权人同意并撤销债务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保证人。六、违约处理6.1 借款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支付义务的,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按约定向债权
3、人支付欠款。6.2 若债务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享有追偿权,并保留向债务保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七、协议的生效和适用法律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7.2 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八、争议的解决8.1 如果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九、其他条款9.1 本协议不能转让给任何其他方。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十、附则10.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经双方阅读并同意后签署生效。(以下空白)借款人:_ 债务保证人:_签署日期:_ 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