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运货物托运协议书海运货物托运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托运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承运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1. 托运人拟通过海运方式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2. 承运人具备相应的海运运输能力,并为托运人提供相应服务;3. 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互相认可对方的权益保障。鉴此,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规范海运货物的托运行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送。第二条 托运人的义务1. 托运人应提供准确、真
2、实的货物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2. 托运人应按照承运人要求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标识和备案;3. 托运人应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票据及结算文件;4. 托运人应妥善保管货物的必要证件,并确保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第三条 承运人的义务1. 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并确保及时运输;2. 承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装卸和运输措施;3. 承运人应提供货物的运输进度跟踪信息,并确保及时向托运人提供货物的状态查询服务;4. 承运人应妥善保管托运人的货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第四条 责任限制和赔偿1. 托运人应对货物的包装、标识
3、和备案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2. 承运人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对货物运输造成的延误或损失不承担责任;3. 托运人如发现货物损失或破损,应在收货后及时通知承运人,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据;4. 对于因承运人的过失或失职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若任何一方不提出终止,自动延续一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以下无正文,留白)托运人: 承运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