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章程协议书甲方:业主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乙方:各业主鉴于,为了合理管理、维护共同拥有的物业,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居住环境质量,甲乙双方拟订本业主委员会章程协议书,约定如下: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1.1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已办理产权手续的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共有物业的管理和维护。1.2 委员会成员应当全票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轮换选举。1.3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小区管理事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第二条 委员会的权益和义务2.1 委员会享有管理小区共有物业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小
2、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等。2.2 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对小区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2.3 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维护和捍卫业主的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以任何形式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业主的权益和义务3.1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并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或维修基金等。3.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相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造成安全隐患。第四条 委员会的解散和改组4.1 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解散或改组。解散或改组委员会应当事先通知所有业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手续。4.2 委员会解散后,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协商不成的争议,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规定6.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并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生效。6.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自文本签署之日起执行。以下为本协议正文部分,请根据需要进行具体填写和调整。(正文部分省略)本业主委员会章程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业主委员会乙方:各业主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