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制作合作协议鉴于双方具备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资源等方面的条件,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拟定本影视制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本协议的目的是为双方在影视制作领域展开合作,共同进行影视作品的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影片、电视剧、纪录片等多种形式的影视作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影视作品的质量和效果。第二条 合作方式1. 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与资源,共同商议确定项目的筹备、制作、发行与宣传等具体方式。2. 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双方应诚实、独立、公正地对待合作事宜。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1. 合作期间,双方应共同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2、(1) 制作方应提供影视作品的剧本、拍摄计划、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 投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和相关资源。 (3) 双方应共同参与影视作品的摄制、后期制作、发行与宣传等工作,确保影视作品按时完成并获得市场认可。2. 双方应确保影视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条 费用和收益分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并按照约定实际支付。第五条 保密义务在合作期间和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对彼此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和违约责任1. 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2.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第九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终止或解释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十条 生效与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完成影视作品制作或根据约定的其他条件终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