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活动演员合作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相关演艺活动的资源和策划能力,乙方具备相应的演艺技能与才华,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乙方同意为甲方参与指定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综艺节目、电视剧、广告等。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与演艺活动,遵守演出规定,尽职尽责完成演出任务。
2、第二条 报酬与权益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演艺表现和市场需求支付演出酬金,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宣传和推广,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3. 乙方在演出过程中获得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权益归属于乙方所有。第三条 保密义务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对涉及双方商业秘密、演出细节、合作协议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对于因违反保密义务而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作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法解除合同。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任何因本合作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年。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作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商。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