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收款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受托方名称)鉴于:1. 甲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收款事务;2. 乙方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来完成该委托事项;3. 双方均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并签订本委托收款协议书。根据以上鉴于,双方约定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与收款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现金、支票、电汇等款项的操作和管理。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地点,处理和管理来自第三方的款项。第二条: 收款方式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接受来自第三方的款项,并将其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2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将立即通知甲方,
2、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三条: 委托人义务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委托材料和信息。3.2 甲方应对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其合法、有效。第四条: 受托人义务4.1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收款事务的安排和处理。4.2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管理受托的款项,确保其安全并及时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第五条: 费用和报酬5.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费用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5.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服务费率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 保密
3、义务6.1 双方都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财务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第七条: 合同终止7.1 协议有效期为_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7.2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九条: 附则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9.2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