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甲方:(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乙方:(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鉴于甲方作为事业单位拥有人事代理的需求,乙方具备相关的人事代理能力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作为甲方人事代理单位,负责为甲方提供招聘、考核、选拔、录用、培训等人事代理服务。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熟悉甲方单位的人事制度和政策,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人才招聘和选拔方案,并参与具体的人事工作。2.2 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甲方交付的人事代理任
2、务,并对工作质量负责。2.3 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共享人事信息和进展情况。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对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技术和其他专有信息都应承担保密义务。3.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方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4.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2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6.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月/日。6.2 任何一方在通知对方之后,可以提前_个月终止协议。6.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前终止,双方可以协商续签。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附则8.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