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旅游开发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意思表示真实,特此订立: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和合作,提供乡村旅游开发的相关规定和合作方式。本协议适用于各方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中的合作关系。第二条 合作内容各方应共同努力,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区规划设计、旅游产品研发、宣传推广、设施建设、服务管理等。第三条 权益保障1.各方应确保旅游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各方应尊重和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的自然生态环境,不进行破坏性开发,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各方应共同承担责任,确保乡村旅游项目的
2、顺利进行,不得故意损害其他合作方的利益。第四条 项目管理1.各方应共同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责。2.各方应按照项目管理方案执行,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第五条 信息交流和合作推进1.各方应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推进,共同协商解决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2.各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互相尊重、信任,遵守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言行不符。第六条 保密条款各方应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争议解决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自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2.协议终止后,各方仍应履行其在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义务。第十条 附则1.本协议正本一式若干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涉及的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解决。特此协议书立,以示共同遵守。甲方:_签字:_日期:_乙方:_签字:_日期:_丙方:_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