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确农业技术服务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是由甲方和乙方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协议。第二条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确保精确农业技术服务的正常运行。第三条 甲乙双方承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保持协议期间的良好沟通,共同推动精确农业技术服务的实施。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相关的精确农业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环境监测、作物生长监测、病虫害防治等。第六条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技术服务信息,并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第七条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乙方实际需求的
2、精确农业技术服务。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精确农业技术服务,并享有相应的服务结果。第九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提供的精确农业技术服务费用,并确保付款方式合法合规。第四章 保密条款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应予保密。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相关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并不得擅自泄露、传播。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不得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变更。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六章 争议解决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十六条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生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_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或放弃应采用书面形式,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