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与注销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协议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与注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股权:指协议方在特定公司或机构拥有的股份或权益。1.2 转让方:指拟转让其股权的协议方。1.3 受让方:指拟收购转让方股权的协议方。1.4 股权转让价款: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费用。第二条 股权转让与注销2.1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所涉公司或机构中持有的股权以约定方式转让给受让方。2.2 受让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作为转让方出售其股权的对价。2.3 一旦转让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双方确认该股权转让已成功完成。2.4 转让方应确保所转让的股权没有任何限制
2、性转让或处分的事项。如有任何限制,转让方需取得合法、有效的解除或豁免。2.5 转让方同意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并保证股权转让手续的合法、有效性。2.6 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获得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对所转让的股权负有全部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股权注销3.1 受让方同时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股权注销手续。3.2 转让方应主动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股权注销手续,并确保股权注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3 受让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对所注销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和义务。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协议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非法披露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商业机密、公司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3、4.2 协议方同意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协议书及相关文件不被第三方非法获取。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争议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附则6.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即生效。6.2 本协议一式两份,转让方及受让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修订的条款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对协议条款解释的依据。转让方:_受让方:_日期:_(以上为协议内容,请各方仔细阅读并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