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顾问合作协议协议标题要求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自愿达成,旨在就投资顾问合作事项达成一致。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真实性和合乎伦理道德,各方约定如下:一、协议主旨本协议的主旨是确保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同时,各方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二、协议内容本协议的内容涵盖了以下方面:1. 合作目的和范围各方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协助甲方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投资建议等。2. 权利与义务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必要的投资信息和资源,乙方提供专业的投资顾问服务等。3. 保密义务各方约定对
2、于合作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 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各方明确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5. 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各方约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三、协议的履行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未经双方书面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四、协议的终止1. 协议终止条件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各方达成终止协议的书面协议;(2)双方完成合作目标;(3)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2. 协议终止后的责任协议终止后,未履行的义务和约定仍然有效,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终止后的相关责任。五、其他条款1. 附加约定本协议没有包含本协议之外的其他附加约定。2.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六、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 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