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委托协议书甲方:甲方姓名(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地址:受托人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鉴于委托人希望委托受托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代理处理特定事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1.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处理如下特定事项:事项的具体描述。1.2 委托人确认,其在委托受托人代理处理特定事项时,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受托人根
2、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及工作量,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清单,双方应按照清单确定具体费用。2.2 委托人应在受托人提供发票或明细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保密义务3.1 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或使用该信息,除非获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3.2 委托人也应对受托人向其披露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或使用该信息,除非得到受托人的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受到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2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未经双方续签书面协议,不得再继续执行,但不影响双方因前述事项产生的权益和责任。本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委托人): 日期:年 月 日乙方(受托人):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