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归人才引进协议书鉴于甲方拟引进本协议约定的海归人才(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协议双方的权益和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海归人才:指具有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外籍身份,曾在境外学习生活并取得相应学位、荣誉或工作经验的个人。第二条 引进条件2.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关于海归人才引进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要求、专业能力、身体健康等。2.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三条 引进权益3.1 甲方通过引进乙方,为乙方提供与其专业背景和能力相适应
2、的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人才培训等优惠政策。3.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条件,保障乙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需求。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协议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内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甲方对乙方所创造的、与其工作岗位和职责相关的知识产权享有相应的权益。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协议双方如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7.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通过友好协商延长协议有效期或签订新的协议。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及其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8.3 本协议的主题是海归人才引进合作,不涉及政治相关内容。特此协议书,以表明双方的共识和意愿。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