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乙方(以下简称分公司)为明确双方在分公司设立及运营方面的权利义务,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第一条 设立分公司1.1 甲方同意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意愿开设分公司。1.2 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备开设分公司所需的资质和条件。1.3 分公司成立后应确保遵守国家有关分公司设立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条 分公司的运营与管理2.1 分公司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从事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2.2 分公司应遵守公司总部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相关规定。2.3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遵
2、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维护乙方及公司总部的声誉与利益。第三条 财务状况和利益分配3.1 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总部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2 利润分配方式及比例应根据公司总部规定执行,分公司应按规定对其权益进行合理分配。3.3 分公司应按公司总部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4.2 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涉及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第五条 协议终止和解除5.1 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分公司的,本协议自动终止。5.2 协议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就本协议或其执行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司总部):签字:日期:乙方(分公司):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