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治理协议协议标题要求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本协议旨在约定各方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条 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声明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需声明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对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第三条 法律规定遵守各方同意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遵守各方承诺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条 协议主题说明本协议的主题是环境污染治理,涉及减排、废物处理、环境修复等相关内容。第六条 免责
2、声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履行或产生变动的,各方对此免责。第七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各方一致同意,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一方如发现另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第十条 协议的仲裁和管辖法院各方同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将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如有必要,相关管辖法院具有诉讼管辖权。第十一条 协议的附件和效力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协议的备案和公示各方同意,签署后将本协议备案并作出公示,以发挥协议的约束力和示范作用。第十三条 协议的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确定,并作为协议的补充。(以下为各方签署处)协议签署日期:行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