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航代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代理商”)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作为乙方的代理商进行民航运输服务的销售和代理,为双方的合作实现发展而达成协议。一、协议的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就民航代理服务的销售和代理事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2 本协议适用于代理商代理销售航空公司提供的民航运输服务的活动。二、委托代理销售和代理责任2.1 代理商以合法的方式代理销售航空公司提供的民航运输服务,并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与乘客达成包括票务、行程安排等相关协议。2.2 代理商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航空
2、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航班查询、订票、改签、退票等。2.3 代理商应履行良好的业务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待客户真诚、友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三、合作方式和报酬3.1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代理合作方式和具体业务流程,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3.2 代理商的报酬由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另行商定。四、合作期限和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体合作期限可另行商定。4.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时间内无法进行合理调整,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五、争议解决5.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六、其他条款6.1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6.2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权利或未提出任何要求,并不构成其放弃该权利或要求。6.3 本协议的所有通知和通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通过快递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双方的地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代理商(甲方): 航空公司(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